对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思考
——宋方权 杜东

发布时间:2013-02-27 点击数量:6454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被推到了处理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逐年上升,面临的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冲击法院机关、堵塞法院大门、伤害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破坏了法院的司法环境,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作为法院唯一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司法警察担负着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任。针对法院机关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我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际,现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与职能发挥作些探讨。

一、人民法院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发生在法院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行为人自杀自残、相互打斗、极端报复、干扰破坏、伺机逃跑、暴力抗法、聚众上访等。事件实施者有非常明确的行为目标,对于他们利用法院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执法过程中,他们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们,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明的群众参与闹事,冲击法庭,阻挠执行公务。

二是执行阻力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在法院司法活动中担负着提押案犯,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等重要任务。各项执行工作势必会触及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利益,一些被执行人盲目采取过激行为公然暴力抗法,司法警察既要确保完成任务,又要保证法官和自身安全,执行阻力大,如2012年7月9日,我院执行局在花林寺镇卫家岗村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时,当事人邀约其亲友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行人员围堵在公路上,围观人员上百人,造成远当公路堵塞,案件无法执行下去,相关部门及时调用多名公安干警前往现场控制,法院才将涉案标的得以保全。

三是安检难度不断提高。安检是保障法院安全的重要手段。当前,安检问题层出不穷,安检难度大,如安检尺度难以把握,对不服从安检的人员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加之一些轻便高科技产品的出现,给法院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仇视社会、藐视法律的犯罪分子携带杀伤性武器、管制刀具等出入法院行凶伤人,给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四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不断增多。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和人们的利益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案件居高不下,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多发,许多案件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一旦法院判决结果令其难以接受,性格偏执的当事人就会迁怒于法院,于是法官变成了他们的发泄对象。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必然反应到法院司法活动中,直接对法院、法庭、法官安全形成冲击。

二、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是安保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充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保工作这根弦,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实安保力量,狠抓业务训练,加强处突演练,有效提高了法院的安全系数。但有的部门仍然存在着对安保工作重要性和当前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非常淡薄、重审判轻安保等现象。

二是安保体系初步形成。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我国法院安保制度逐渐完善,安保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了严格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等都有相应地规定,但仍然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检查;值班和巡逻制度落实不好,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等。

三是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在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支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安保工作的成效,我们通过坚持实施教育培训、考核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住了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保安、物业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保安值班职责,缓解了矛盾。但我们也看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人才断层的现状,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有效保证,严重影响到法院安保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四是安防设施不断完善。随着法院对安保工作的重视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含量高、实用性能好的安防设施如监控设备、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X光检测机正逐步进入法院安保系统,成为法院安全的重要保障,但设备使用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加强法院机关安保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安保工作的现状,法院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可能出现的各类安保突发事件,探索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处置方法,采取积极果断措施,提高法院安保工作整体水平,保卫涉诉当事人和人民法官的生命以及法院财产的安全,捍卫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一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工作的理念。要让广大干警明白公平公正是维护法院司法安全的生命线,从源头上杜绝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法院党组要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法院安保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形成院领导带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安保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立足本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勤勉工作,尤其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做细涉案涉诉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法院机关安保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安检等制度,确保思想上高度警惕、行动上高度自觉,形成人人想安保,个个尽职责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做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二是努力构建安全防范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力量;二是坚决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安保工作检查、点评、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漏一个环节,不放一个疑点,确保法院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法院财产安全,确保安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完善预警机制,迅速灵活地处置突发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灵活处置的原则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四是加强与公安、武警等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平息事态,打击犯罪,强化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是着力培养规范化、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首先充实警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其次是强化责任,增强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的自觉性;第三是增强素质,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开展岗位练兵,抓好业务技能的训练,履行各项职能,实现正规化、系统化,掌握一招制敌的技能,切实提高防逃、制逃以及防范冲击法院等业务技能。

四是加大安保设施配备,为法院机关安全提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风险高,对抗性强,警务装备和安全设施是确保安全的必要保障。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在装备上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装备配齐,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二是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三是确保装备发挥作用。绝不能让司法警察在自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履行职能。要加强法院审判楼、办公楼和法院宿舍的安全监控,配备先进的监控设施,覆盖全面;配备必要的安检设施,购置安装安检门、手持探测器等设施,并在门厅安装防冲闯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并安装智能报警系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警;办公楼、审判楼内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系统;配备先进的防爆器材,保证在发生恶性、暴力事件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