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县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9日至7月8日,市县联动巡察组对中共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县法院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法院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中的问题,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全面提高做好巡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努力把整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安排和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市县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压实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院党组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并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制定“长久立”的机制,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2017年至2018年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全面整理,对必学未学内容进行补学。二是增加关于党员干部思想及本地本部门实际的相关学习内容并集中研学。三是进行集中研学时强化研讨,做到人人发言交流。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专题召开院党组会讨论并进一步充实完善《远安县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按要求配备扫黑除恶专班人员,增加执行专班和审判人员,充实专班队伍,明确专班责任,做实专班工作。三是加强督办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全国扫黑办“六清”行动部署要求,所有案件均在9月底前结案,巡察期间我院在审涉黑涉恶案件4件,均已在9月底前结案。四是通过办理涉黑恶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积极上报。截止目前已上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6条,为配合“行业清源”工作,已发送司法建议文书6份。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并组织执行局全体人员对该《意见》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加强执行干警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挑选业务能力强的执行干警组成金融案件执行专班,对我院金融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涉金融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做好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全力推动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纵深发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精准扶贫工作有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2020年4月接县委组织部通知后,由“挂村第一书记”(院长)对驻村干部进行了约谈。二是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日志、完成工作情况的检查,强化工作督办力度。三是加强与村委会沟通和回访,及时掌握驻村工作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和工作短板及时纠正,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履行职责职能不到位。
(5)执行款兑付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已整改。二是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的管理规定,对到账的执行款及时认领和发放,执行案款全部通过网上流程办理。三是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对确实因法定原因无法在一个月内发放的执行款,由承办人作出书面情况报告后报本人和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四是建立案款台账。执行指挥中心对每件案件执行款的进出均严格登记,并每月开展自查清理,对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及时督促承办人发放。五是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执行款收付管理工作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司法救助金发放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的对象、条件、方式、标准等。二是司法救助必须立案办理,确定专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确定司法救助合议庭,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后才能救助。三是确因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导致不能一次性救助到位而需重复救助的,由承办人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救助。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7)巡回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派出法庭认真学习巡回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二是洋坪法庭、鸣凤法庭已按要求落实巡回审判任务。三是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基层法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回法庭,到村入户审理案件,把法庭开到田间地角,让群众零距离感受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利民便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要求有差距。
(8)“三个中心”建设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一是党组认真学习最高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大意义,把“两个一站式建设”当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来抓,多次专题研究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方式,2020年10月20日,院领导带领立案庭等相关人员到汉阳法院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明确我院多元调解工作目标、人员配置、团队建设、考核机制等工作内容,划定快审速裁案件范围,落实辅助人员需求和办公设备建设,为切实推进我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全院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已抽出一名干警专人负责“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调整一名员额法官成立速裁庭,落实分调裁审工作。四是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远安县社会矛盾中心建设工作,及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工会、交通、律师等五家专业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同时与县司法局配合成立综合调解委员会驻院开展工作,已投入运行。充分运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互连互通。目前,我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市排名已达中等以上。
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一是配强执行指挥中心力量。将可集约办理事项集中于指挥中心处理,调整三名干警到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安排一人负责网络查控,一人负责财产处置(评估拍卖),一名法官和一名法警负责传统查控及委托事项。终本案件后续管理由一名员额法官负责。二是建立分段集约的执行机制。设置查控组、实施组、评估(拍卖)组、裁决组,消除“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9)分案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员额法官分案“以随机分案为主、手动分案为辅”的总要求,针对法庭多和专业化审判发展趋势等实际,组建了行政、刑事、民商、速裁、破产专业化审判团队。二是在全院(除三个法庭以外)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改革要求,于2020年7月出台《远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案件随机分案与繁简分流工作试行办法》。三是院领导参与全院案件审理,并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分管业务庭的发回重审、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全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工作中,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均分别担任全市扫黑除恶第一大案和涉恶案件中的审判长,为实现“案件清结”目标要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0)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刑事涉案财产移交立案执行办法。二是对刑事案件涉案财产移交立案执行加强监督,确保及时依法移送。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办,杜绝超期移送执行。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督办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三是落实院内审务督察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审务督察,检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2)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成员加强对党支部生活的督导,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和学习教育。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院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对综合支部、民事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13)原纪检组履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并组织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教育管理,常态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整顿纪律作风。三是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其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干警作风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4)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监督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下发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各监督单位党组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二是积极参加县法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三是加强检查考核,将“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派出纪检组日常监督重点事项,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纳入派出纪检组对各监督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年底严格考核评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5)未代扣个人医疗保险费用。
整改措施:一是已补扣个人应交医保费。二是由院主要负责人对院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知识学习,提高执行财务纪律意识。三是加强日常财务监督检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6)资产配置超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资产采购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学习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吃透政策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对超配复印机加强清理,按要求配备到各部门。三是今后资产采购严格按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提请院党组集体决策。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7)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对2017年以来全院公务车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严格规范公车管理,认真遵守《远安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一车一台账,如实登记车辆加油、维修、购买保险等信息,加强公车运行核算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微杜渐。三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节假日期前通过微信办公群发布公车管理提醒,严肃公车管理使用有关纪律。院办人员同步开展巡查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入库封存的车辆及时督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报备制度,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发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党组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
(18)“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不到位、效率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对2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加强财务审核,对大额资金支付未按财务程序报销的、提供附件资料不全的坚决不予支付。二是党组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方案和意见,以便会上讨论决策。三是坚持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四是会议议定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执行到位,分管领导要负责督办。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已召开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巡察发现的民主生活会问题逐一认领,整改落实。三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党组书记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文字雷同等问题出现。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对干部培养使用不够。
(20)部分中层岗位空缺。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摸排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空缺中层岗位选拔任用方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意选拔政治牢靠,作风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根据推荐结果和干部一贯表现决定人选,补齐空缺的中层岗位。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本职业务精、自身要求严的优秀干部进入人才储备库,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转长效机制。
(21)对后备干部培养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实施“菁英工程”,建立“导师制”及年轻干部“星级管理”等长效机制,分岗位、分层级、分培养方向进行差异化储备培养,进一步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二是深化干部轮岗交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通过交流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三是打通晋升通道。积极落实员额法官遴选及双职并行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绩效考评办法》《法官审判业务绩效考评办法》,强化人员管理和考评机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转长效机制。
3.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
(22)对支部组织生活指导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各党支部已于2019年7月重新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与会党组成员全程指导把关。二是党组书记已对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支部活动加强指导。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3)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由机关党委书记郭志华同志、院分管党建领导徐卫红同志对综合支部、行政支部、民事支部进行谈话,提醒支部书记务必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已组织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进行细致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治院,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确保成效。同时,注重将整改成效转化、提炼成好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来。
(三)进一步抓好工作统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落实与人民法院主责主业充分融合,认真剖析反思、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瓶颈问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远安高质量绿色发展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远安县人民法院、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远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17-3817039,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红阳路3号,邮政编码:444299。县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717-3899506。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38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