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一场交通肇事案的结与解

发布时间:2024-10-22 点击数量:464

法官办的不仅是案件

更是别人的人生

“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小切口”释放“大能量

感受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

倾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

今天让我们一起倾听远安县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舒

在一线办理刑事案件的动人故事

 

 

秋风送爽,终于迎来了丝丝凉意的一周。

“青林,你说受害人家属收到赔偿款没有,我心里总是挂着。”未入办公室,我与青林念叨起案子来。

“要不我们打个电话问问?”青林说着就要掏出手机拨通当事人的电话。

“不行,约定的时间是月底呢,还有一个多星期呢,不能让被告人觉得我们不信任他。”只思考了一瞬,我便按下了青林的手。

工作时间,我时不时看一眼手机,生怕漏接了一个重要的电话,就连青林都打趣我,说我快要把手机盯穿了,只是这个案子牵扯着两个家庭,总放心不下。

“铃铃铃……”电话突然响起,显示陈某某,一个熟悉又陌生的名字,愣了一下,瞬间反应过来是被告人杨某某的妻子,电话接通:“杨法官,我是陈某某,第二笔赔偿款不是快要到期了嘛,我想后天来把钱付了,能不能请你帮我约一下受害人家属,后天我们一起来法院,您帮忙做个见证……”陈某某的话音刚落,我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

挂了电话,我望着窗外桂花树上的朵朵金色小花,连月来的情景一幕幕在我眼前浮现。

一场意外打碎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七月,酷暑难耐,书记员递给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半年前,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摩托车撞倒正在过马路的受害人,造成受害人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两个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

在对案件进行了解之后,我拨通了受害人家属的电话,对方告知我该案的民事判决已经下达,但杨某某始终未尽赔偿的义务,他们如今只请求法院公正判决,以告慰逝者。

在开庭前,我想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以一纸裁决了事,更多的是要侧重解决双方的矛盾,让双方放下心中怨怼,朝前看。如何打破目前的僵局,让双方缓解对立的情绪呢?思来想去,我决定从被告人处入手,于是我就民事赔偿事项单独约见了被告人,希望听听他的想法。

初见杨某某,他脸上灰蒙蒙的,像是一团阴影笼罩着他。他告诉我,从出事到现在自己没有睡过一天好觉,出事那天的情景历历在目,总是忍不住回想。

“杨法官,你说我那天为什么要出门嘛,不出门就没有这事了!”杨某某说罢,用双手搓了搓自己的脸。

“事情已经发生了,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你还是要拿出一个好的认错态度。”在我和杨某某沟通后,杨某某说自己找亲戚借了15万元,只要受害人家属同意用15万一次性了结,他可以马上付款。

结束和杨某某的谈话后,我将意见委婉转达给受害人家属,也想听听他们的想法。受害人家属在听完后,情绪立马激动了起来:“他一点诚意都没有,在民事审判时他也是这么说的,想15万就把我们打发了,我们不协商了,我就要他坐牢!”

安抚好受害人的家属,我立马又找到被告人杨某某,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先将15万交到法院执行账户,再来组织双方协商具体的赔偿方式。但遭到杨某某的拒绝,他表示这些钱都是亲戚们凑的,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不同意付钱。

我提醒杨某某,一条生命的逝去不是金钱可以弥补的,换位思考一下,对方在这起事故中失去了骨肉至亲,而作为肇事者不仅要认罪,还应该尽力弥补受害人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损失。

开庭前,两轮调解

几日后,一纸逮捕决定书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在审讯室,我再次见到了杨某某,杨某某依然表示自己做不了主,同时提供了妻子陈某的电话。我简单地跟陈某沟通了一下,嘱咐她想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时给我打电话。

书记员问我,人已经关了,是不是可以定开庭时间了,我说再等等,或许赔偿的事还有转机。没过两天,双方都主动联系了我,希望能组织协商赔偿事宜,终于在开庭前,被告人家属和受害人家属坐到了一起,但双方意见分歧仍然较大,情绪激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轮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三次调解,心结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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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里,青林看我有点沮丧,忍不住开解我:“离开庭还有几天呢,不行再调一次?”说干就干,我再次组织双方家属坐到法院的调解室里,开展第三轮调解。

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受害人家属背负着巨大的精神痛苦,也为避免双方再次激化矛盾,我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先安抚逝者家属,疏通家属心中郁结;一方面对被告人及家属释法答疑,希望被告人及家属可以以己度人,换位思考。“如果今天你们两家的位置互换,你也不想自己家人出了事却拿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有助于公诉机关在量刑上从宽处理。”听完这些话,被告人家属再三思考后,向我表明愿意让步。被告人家属真诚地向受害人家属道歉,经过一番恳谈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但没想到的是在第一期付款当日,事情又起波澜,杨某某家属再次提出第二期赔偿款要延期一个月,因为要筹措款项,担心不能如期支付会造成违约。我赶紧组织双方再次沟通、协调,对原协议进行了补充,将第二次的支付期限延期。终于在付款期当日,受害人家属拿到第一笔赔偿款,并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矛盾的解决进入了快车道。

庭审当天,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宣告缓刑,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我悬着的心也放下了。

这个案子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惩治犯罪是刑事司法的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一次诉讼解开两家的心结,这就要求我们刑事法官要充分贯彻治理与治罪并重的精神,把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