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法好“枫”景|法官,这个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法官,没想到你们专门跑这么远的地方为我处理这件事,这个处理结果我很满意...”原告王某在得知对方同意还钱后,在电话中感慨说道。
近日,远安县法院嫘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完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的矛盾,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年初,被告陈某向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原告王某租赁建筑设备用于施工,约定租期一年,租赁费用5000元,租期届满时,陈某按时归还了租赁设备,却未按约支付设备租金,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仔细查看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发现案件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决定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络,经沟通,原告同意进行调解,但被告在外地务工,拨打其电话时总是无人接听。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积极尝试各种联系方式找到程某,在承办法官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拨通了陈某的电话。陈某表示自己目前无法到法庭参加调解,希望法官到其务工地点进行调解。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为便民利民、减少群众诉累,法庭干警和原告的代理律师便一同驱车前往陈某的务工地点,经过两小时的跋涉,终于见到了陈某。经调解得知,被告暂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未能按时支付设备租赁费,承办法官在向陈某详细讲解了涉及该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情,释明法理后,陈某希望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归还欠款。法官当即致电王某,王某在得知情况后表示谅解并同意分期还款的方案。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远安县法院通过每一件民生小案,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