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地里的纠纷解决好了
七月正午的田野里,翠绿的玉米叶子遮挡着灼热的阳光,一根根饱满的玉米棒子挺立在枝头。正是丰收的季节,相邻两家农户却因为玉米种植产生的纠纷要将即将收获的玉米砍掉,到底所为何事呢?
原来,董某与梁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田地相邻,董某因梁某种植的玉米占用了机耕道,影响董某收割机械通行。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后,董某将梁某诉至茅坪场人民法庭,要求梁某恢复原状,让出机耕道。 “这样的事情绝对不能发生,我们要马上处理好”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说道。一行人立马到村委会了解了相关情况,得知两家因为田地问题矛盾积怨颇深,村干部也多次做工作,双方互不相让,对立面较强。 随后,承办法官到发生纠纷的玉米地进行现场查看,对照原告提交的资料,结合玉米地的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双方只是因为日常的琐事产生矛盾纠纷,本次诉讼主要还是为了赌一口气。如果按照常规程序,通知双方到法庭开庭,再进行判决,后期可能还有执行的问题,简单的事情就变得复杂,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带上调解员,去玉米地里现场调解。 7月3日,法庭法官带领书记员和两名人民调解员来到玉米地。此时,骄阳似火,酷暑难耐,法官和调解员先耐心听了他们双方的诉求和不满,双方仍各说各理,互不退让。在了解双方争议的事实、具体的原因,找出争议焦点后,法官和调解员从村规民约、邻里感情、法律法规出发劝说,指出了被告越界种植玉米的不当行为给原告造成不便,并提出了合适解决方案,双方慢慢地由不满和愤怒转为配合和理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两个小时的劝说,原告做出让步,同意被告将玉米地收获后,再留一片空场地给原告机械设备通行,调解员现场为他们拉尺挖沟作为标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场纠纷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案结事了后,双方对法官和调解员上门进行调解感到满意,在场的村干部也不禁感叹道:“还是法官有办法,玉米地里产生的纠纷还是要在玉米地里化解。” 事后,承办法官说:“邻里纠纷虽然是小事,但处理不恰当容易引发较大矛盾,不能机械地套用法律,而是要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要本着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