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1 点击数量:3745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湖北省“十二五”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方案》、《远安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院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各类绿地类型齐全,布局合理,景观特色突出,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二、创建内容

1、保证我院绿化带内各类植物的日常管理、养护,保证各类植物的正常健康生长。

2、保证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健康生长,应定期进行浇水、及时防治病虫害、施肥、疏枝、整形、除草、补栽、开沟、排涝等工作,保证乔木、灌木的保活率不低于99%,常绿草坪的绿色覆盖率不低于95%,干警的满意率为90%以上,达到市级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创优标准。

3、保证花坛、喷灌设施及其它绿化基础设施的安全完整,保证其正常使用。

4、绿化区域内的花草、树木人人都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攀摘、践踏和损坏;禁止在树木上吊扎铁丝、绳索悬挂重物,严禁在绿化地带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向花草、树木乱泼污水和有害物质;花草树木的保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花草、树木移种到办公室或带出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动员全院加强环保意识,共同创造和维护绿化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

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整理汇编创建资料,撰写专题报告,上报县“创园办”。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

自查与县“创园办”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缺项和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实施一批绿化提升项目,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

做好创建资料整理、现场准备等相关工作,迎接相关部门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县法院“三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事宜。

(二)落实责任。由院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协助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建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创建活动开展等工作;负责分类整理文字和图片资料、硬件设施改善等工作。各部门要围绕院整体创建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各负其责,共同创建。

(三)强化宣传。通过编发简报、新闻、宣传册等方式,对我院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情况和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在院机关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