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躲不掉的信用卡债务

发布时间:2025-02-19 点击数量:318

在日常生活中

信用卡给人们消费带来了

极大的便利

但不少人不顾自身经济状况

过度消费和透支信用卡

无力偿还后

往往选择躲避银行催收

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

这笔债务真的躲得掉吗?

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某银行分行将小雪(化名)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截至起诉之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85000余元、利息86000余元、定制服务费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000余元(四项合计182000余元),以及以透支本金为基数自起诉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和逾期还款违约金。

收到诉状后,书记员联系小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审判团队辗转打听到小雪常年在外务工,已婚嫁,只有父母在老家的消息。承办法官尝试联系小雪母亲,在小雪母亲支支吾吾的回答中,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小雪可能在父母家,于是迅速赶往其父母家中。

承办法官一行人在小雪父母家中见到了小雪及其老公。小雪见到法官后,激动地说:“我们不是不还,之前跟银行沟通过还款方案,银行那边不同意,催收电话太多,就没接电话。”小雪的老公连忙附和:“我们投资做生意,欠了不少债务,一直在还钱。”

承办法官告知夫妻两人逃避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和两人迅速确定一个可行的还款意向方案后,再次联系银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小雪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小雪分期偿还透支本金,银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小雪再次逾期,则银行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向小雪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服务费和违约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小雪们”透支后无力偿还,往往选择躲避,不接收银行催收电话,不接收法院文书送达,但躲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不但构成违约行为,如若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恶意透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透支利息、违约金费用过高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发卡行主张的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过高,持卡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会综合考虑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对费用进行调整。通常,法院会设定一个上限,以借款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上限进行计算。



“小法徽”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坚持理性消费。信用卡一旦逾期,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要向银行交纳滞纳金、逾期利息,严重者还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列入失信黑名单。因此广大群众办理信用卡后要“量力”用卡,及时还款,切勿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