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悉心疏导下,原本剑拔弩张、即将对簿公堂的出租方与承租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溯
一场跨越十余年的租赁纠葛
2013年8月,原告将名下整栋房屋长期出租给被告,用于商业经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024年12月,这份履行已超十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被告却持续占用房屋至2025年5月才完成搬离与交还。因后续占用期间的租金结算、相关费用承担等问题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现场
于法有据明权责 于情相通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逾期占用租金支付”与“后续费用分摊”两大争议核心。
调解室内,法官并未急于评判,而是先为双方搭建起充分沟通的平台。原告方恳切陈述坚守契约精神的重要性,以及房屋被占用期间自身面临的经济损失;被告方则坦诚说明企业近期经营遇困、资金周转紧张的客观现实,表达了协商解决的意愿。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逐点剖析案情、释明法理,既深入浅出讲解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引导双方理性权衡诉讼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让双方在理解法律边界的同时,感受到协商解决的优势。
圆满结局
一纸协议破僵局 双向包容达双赢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梳理诉求、“面对面”协商化解分歧,法官的专业耐心与真诚态度,逐渐消融了双方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原告自愿在租金数额与支付方式上作出适度让步,给予被告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被告也明确承诺将按协议约定,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再生纠纷。最终,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为这场延续多月的租赁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小法徽提醒
签约明责筑防线 细节防范减纠纷
清晰明确的合同约定,是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无论涉及居住租赁还是商业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核心条款,同时留存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因约定不明、证据不足,在纠纷发生时陷入被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