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3天!这项新举措受到市场主体一致好评

发布时间:2024-03-20 点击数量:3327

近日,远安县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先后收到十多个案件的撤诉申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申请撤诉的一个共同理由是起诉后对方已经支付了欠款,有关纠纷得到全部解决。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案件涉及标的额160万余元,平均审理时间12.6天,最短的只有3天。案件能够得到迅速解决,得益于该院正在推行的一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小切口改革,这就是“保全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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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对全国法院工作提出了要求。

怎样才能够用更短的时间更有效地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作为审理全县涉企民商事案件的专业化人民法庭,远安县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的法官在学习张军院长的讲话要求后,召开庭务会进行研究讨论。他们发现,凡是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此前一直无法联系的被告都能够主动来联系法官,而得知被告比较主动要求同原告协商的案件,也大都能够调解或者撤诉结案。即使案件判决结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般也能够主动履行。

然而实际情况是近几年来庭内受理的案件保全率不高,一般在20%左右。诉讼保全是民诉法规定的一项较好的措施,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当事人不愿意申请?工业园区法庭的法官通过走访企业、律师,发现大家提出意见最多的是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企业本来就比较困难,没有财产来提供担保,所以就没有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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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进一步调研,工业园区人民法庭的法官发现,民诉法设置保全担保的目的是,原告申请保全如果有错误,对被告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要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多年来本院几乎没有因保全错误要求赔偿的诉讼案件。为此,“保全免担保”的想法开始萌芽,即对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基本明确的案件,在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时,不需要再提供担保,或者仅是通过投保诉讼保全保险的方式来提供担保;同时,原告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申请费等可以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

“保全免担保”的落脚点是强化诉讼保全,鼓励办法是免予提供担保,通过采取冻结、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财产等措施,提前控制当事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把当事人“逼”回“谈判桌”。这一做法解决了原告的难点,找到了被告的“痛点”。

工业园区人民法庭自2023年3月试行“保全免担保”措施以来,案件保全率上升到40%左右,涉及标的额1000万余元,当年案件调解撤诉率明显上升,平均审理天数由原来的56天下降到45天,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加快了纠纷解决,受到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好评。

下一步,远安县法院将结合最高法院于202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继续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进一步规范“保全免担保”措施,加大宣传推行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