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丈夫代签婚前房产,2万定金引发夫妻“代理”风波!

发布时间:2025-10-09 点击数量:1031

满心欢喜通过中介选好房,当面签合同、付定金,本以为购房事宜稳了,谁知卖家却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丈夫无权代签”为由反悔,连双倍返还定金都拒绝。购房者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定金该退吗?代签合同是否有效?近日,经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这起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简介代签合同付定金 卖家反悔引纠纷

李某经房产中介推荐,看中了王某名下的一套住宅。随后,王某的丈夫马某、李某与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李某当场按约支付2万元定金。

可定金刚交付不久,王某却突然变卦:她提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丈夫马某未经她同意就代签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主张合同无效,不仅不愿继续履行交易,还拒绝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眼看即将到手的房子“飞”了,定金也面临损失,李某无奈之下将马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双倍返还定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情理法兼顾 纠纷圆满化解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先深入梳理案情细节。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存在调解基础后,法官多次组织李某与马某夫妇沟通。

调解中,法官既从法律层面解读“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分析马某夫妇反悔对李某造成的损失,耐心阐明违约行为的利害关系。最终,马某夫妇逐渐认识到自身违约的不当之处,主动提出返还李某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并额外给予适当补偿;李某接受方案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这场因“代签”引发的购房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小法徽”普法购房签合同 这两点别忽视

对出卖方:别抱“无权处分不担责”的侥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即便签订合同后以“订立时无财产所有权或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不予支持;若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卖方仍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切勿以为“非本人财产签字就没事”。

对买受方:先核“权利人”,再辨“代理权”。

购房时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房屋真正权利人信息,避免与非权利人签订合同;若遇到他人代签,需要求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核实委托书的真实性,从源头减少“无权处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