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2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3-09-27 点击数量:1036

9月27日上午,远安县法院依法对25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所涉被告人均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或指使他人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以取现或转账的方式为上游诈骗集团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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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分别对涉案2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一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各地电信网络诈骗频频发生,其下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案件也随之增多。而为上游犯罪提供银行卡等支付账户的“供卡人”往往认为自己仅是帮助取个钱、转个账,获得了一点好处费,并未直接实施电信诈骗行为,对“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但上游诈骗分子正是借助若干个“供卡人”提供的账户,将诈骗资金化整为零,分散到各个账户后,再层层转移洗白,最终导致诈骗资金无法追回,造成被害人实实在在的损失。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远安县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坚决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